现在,国内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飞速进步。2000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加1.33万亿,同比增长14.3%,其中消费贷款累计增加2592亿元,比1999年多增加1693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多增额的68%,在全年贷款总增长额中的贡献率为19.7%。
伴随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的区域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大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剖析与辨别,以便准时采取手段,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1、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原因
(一)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对买家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拓展程度。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成为大家乐于同意的消费方法,除个人信用规范比较完善外,银行有周密完备的信用互联网,借用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打造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企业通过互联网可准时知道买家的信用状况,因而可以飞速确定能否向买家提供贷款。美国买家到银行申请按揭买车,银行员工立马上他的“社会安全保险号码”输入电脑,查看以往的消费贷款有无不好的记录,查实能按时还款后,立即公告车商可以为其选车。
而国内现在尚未打造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规范,银行缺少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方法,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健全,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使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法已经不可以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靠谱性。譬如,浙江某银行自2000年初拓展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以来,发现约有15%的借款人根本就没在银行代扣账户上存钱,这样高的违规比率显然会导致非常大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一些借款人因为收入大幅降低或暂时失业等市场缘由,没办法按期还款,尽管这样的情况现在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比如,在发放助学贷款时,很多银行常常使用学生互保方法,假如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毕业生就业重压上升,那样大部分学生都可能没办法按时偿还贷款,加之,国内个人信用规范的不完善,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非常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情况,这种互保方法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
(二)银行自己管理薄弱导致潜在风险增大。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少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每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很难达成资源共享。一般,仅仅凭着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靠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状况等缺少正常程序和途径进行知道征询,致使银行和顾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因为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健全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规范,操作方法相对落后,主要仍使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职员紧、网点少,总是不可以做到每笔贷款的审察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职员素质不高,审察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总是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可以准时采取弥补手段,导致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与消费贷款有关的法律不完善。“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国内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好像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约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拟定的,极少有针对买家个人贷款的条约,对失信、违约的惩处方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少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总是无所适从。因为消费信贷业务的顾客比较分散,均是买家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完善,尤其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少法律规范,封控很难落实。如汽车消费贷款,海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买车辆抵押担保。而在国内购买汽车的单据中,没一项是出具给银行的,因此汽车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却没办法控制过户行为,导致不小的风险隐患。
进步消费信贷,个人信用规范的打造是要紧基础,而国内个人信用规范、个人破产规范等尚未打造。在实质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略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导致了肯定的负面影响。如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致使信贷风险上升。现在,国内很多银行官僚主义紧急,部门之间缺少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方法和封控手段等,导致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
(五)抵押物很难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一般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解决资产风险的要紧环节。因为国内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买卖秩序尚不规范,买卖法规也不健全,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买卖成本偏高,致使银行很难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进步。伴随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种问题将会变得愈加突出。现阶段,国内住房1、二级市场非常不健全,政策上需要对很多非产品房地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类非产品房地产抵押又没办法进行过户出售,银行非常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六)缺少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方法,致使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资产证券化将不拥有流动性的贷款转化成为具备流动性的资产,有益于提升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而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顾客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的情形下,银行没办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法打造融通长期资金的途径,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七)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少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顾客分散且数目大、顾客风险情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顾客群应采取不一样的利率定价,以达成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因为现在国内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没办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方案,增加对高风险顾客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可以有效地减少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八)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拟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进步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推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减少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顾客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区域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很多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导致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进步。
2、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的进步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切需要打造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打造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规范。打造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首要条件保证。从现在的实质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它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顾客信息资料集中起来,打造全行性个人顾客信用数据库,使每一个顾客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打造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打造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规范。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打造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买家的资信状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将来再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看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他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状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看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现在,这项工作的试点已经在上海展开,应下大力气将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为消费信贷的全方位拓展创造条件。
(二)打造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打造全社会个人信用规范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依据自己业务特征和进步策略拟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有哪些用途。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使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状况评分:包含个人的一系列状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址、工作历程、工作单位、家庭状况等等,不同状况有不一样的积分。②业务情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肯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按期内弥补透支就能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状况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依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参考个人信用情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打折,如信用累积分达到肯定数额,可按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合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依据信用情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顾客,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顾客,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顾客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顾客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要紧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顾客对象包含:1、在读大学生:一般拥有较高文化素质,非常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备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念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借助个人信用资源,假如银行早期与之打造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顾客。2、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年。现在,进步形势较好的行业有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3、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职员及推广职员:他们不只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学会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顾客应加强推广和调查力度,在促进业务进步的同时,大大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打造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打造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大贷款后的按期或不按期的跟踪监控,学会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可以按时偿还本息状况,或者有不好的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强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健全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规范,逐步做到免费查询、分级审察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察、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银行内部要打造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打造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后决策机构,做到审贷离别,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达成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导致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强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达成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出售、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空闲的目的。国内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达成资产证券化进程。
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它持有些消费信贷资产,根据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法形成证券组合,供应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供应给投资者。因为消费贷款具备利率、借款人违约、提前偿还等多种风险,通过SPV对证券组合采取担保、保险、评级等信用方法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减少了发行人的筹资本钱。同时,抵押担保证券以消费贷款的将来现金流量为基础,期限较长,相对收益风险比值较高,为金融市场中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理想的投资工具。
(六)进一步健全消费贷款的担保规范。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买家,贷款购买的是超越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期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看上去十分要紧。在欧洲国家,一般使用住房抵押担保发放住宅贷款,在香港实行购房抵押,又称“按揭”业务,是购房的单位或个人以购房合同作抵押获得贷款的方法,美国的抵押贷款之所以不亚于其它贷款的吸引力,不只由于有三个抵押市场中介来增强抵押券的流动性和偿还力,而且还由于有抵押担保机构来保证抵押贷款的如期收回,在美国进行住房贷款担保的机构有官办的,也有私营的,一旦购房者违约,它们承担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美国抵押担保的成功还在于设定了筹资机构和二级抵押机构,并打造抵押保险,有效增强了贷款的清偿力。国内要尽快完善抵押担保规范,具体应注意几方面:第一应健全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约;第二,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可以飞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进步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并向银行回收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从而在非常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很难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进步。第四,国家应规定肯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每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情况,需要全部提供适合的担保方法,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察。
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因为银行很难学会借款者个人的健康情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拓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顾客需要购买死亡险,以降低银行风险。国内也可以借鉴海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企业的有关险种、商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需要借款人需要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买卖外,不可以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肯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如此,一方面可解决银行的经营风险,达成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其次也能够帮助保险业的进步。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买家既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率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空间,以便更好地为顾客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本钱。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法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降低银行利率风险。
2.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规范。固定利率是指根据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刚开始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依据事先约定的新利率计算办法,根据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包含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过买家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买家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买家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法和业务往来。
3.推行提前还款罚息制。因为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致使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买家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致使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导致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